isky 发表于 2025-4-24 14:25:32

伊斯兰教伊斯玛仪派关于教会等级制度的论文

伊斯玛仪派关于教会等级制度的论文

尽管人们普遍认为逊尼派伊斯兰教没有与基督教教会等级制度相当的体系,但什叶派团体,例如中世纪的伊斯玛仪派,确实拥有有组织的教义、精神和世俗等级制度。从一手资料收集的证据表明,这种伊斯玛仪派“教会”等级制度与伊斯玛仪派对新柏拉图主义宇宙观的诠释以及中世纪伊斯玛仪派显赫王朝的政治权威紧密相连。

伊斯兰研究学者普遍认为,伊斯兰教中不存在教会等级制度,或者换句话说,不存在一个能够在宗教事务上立法且其权威在穆斯林中无可争议的等级机构。伊斯兰教中存在着精通神学和法律的宗教专家——“乌莱玛”。然而,他们只是个体,无论他们多么受人尊敬,都不能代表一个完整的群体。即使穆斯林学者对伊斯兰教义进行了阐述,人们也普遍认为它们不过是个人信仰的表述,而非官方信仰。

这种假设延续了一种迷思:一个单一、静止、统一且统一的伊斯兰教。许多逊尼派愿意相信这种伊斯兰教存在,一些西方学者也认为这种伊斯兰教更易于研究。最近出版的伊斯兰教入门书籍开始收录一些章节,这些章节反映了一个更准确的叙事:伊斯兰教并非只有一个,而是有多种不同的伊斯兰教,或者更委婉地说,对伊斯兰教有多种解读。

有神秘主义的伊斯兰教,其精神导师和天使等级森严;有民间伊斯兰教,其圣徒等级森严;还有什叶派伊斯兰教。尽管什叶派仅占穆斯林总人口的10%,但它仍然非常活跃、清晰,并且本身就是一个综合体。本文探讨了中世纪伊斯玛仪派中“教会”等级制度(即教义、精神和世俗等级制度)的权威性。我的目的是建立这种等级制度与中世纪伊斯玛仪派宇宙论教义之间的关系。尽管伊斯玛仪派并非伊斯兰教什叶派中唯一一个同时拥有教会等级制度和相关宇宙论结构的教派(中世纪德鲁兹派和努赛里派是另外两个例子),但本文之所以选择伊斯玛仪派,是因为它对这些教义的表达高度精细且清晰。

伊斯玛仪派是什叶派的一个分支,起源于公元9世纪,并在伊拉克、叙利亚和伊朗的部分省份发展壮大。他们属于什叶派的七伊玛目派(与十二伊玛目派中占多数的什叶派相对),并承认七位伊玛目的权威。根据尼扎里派多数派的说法,其中最后一位是现任阿迦汗·卡里姆,他是尼扎里派伊斯玛仪派的第49任伊玛目。目前伊斯玛仪派的人数尚不确定,根据不同来源的说法,从100万到2000万不等。他们分布在中东、亚洲和非洲的多个国家;在本世纪,由于政治和经济移民,他们也定居在美国,尤其是加拿大和欧洲。英国的伊斯玛仪派社群是欧洲最大的社群(约1万人)(1)。

伊斯玛仪派的教义和政治影响力在10至12世纪达到顶峰,主要体现在两个伊斯玛仪王朝,这两个王朝统治着埃及、突尼斯、叙利亚、伊朗和也门地区。这两个王朝分别是著名的法蒂玛王朝(909-1171年)和鲜为人知的苏莱赫王朝(1038-1138年)。

作为什叶派的一个分支,伊斯玛仪派承认伊玛目的权威,认为伊玛目是继先知穆罕默德之后真主在世间的代表。伊玛目是教派的精神领袖和政治领袖,由先知(例如阿里)或前任伊玛目任命。他必须是男性、虔诚且拥有特定的血统。他是绝对正确的,也是《圣经》的唯一官方诠释者。

在法蒂玛王朝鼎盛时期,伊玛目是清晰的等级制度中政治和宗教的象征性领袖,该制度的每个成员都对其上级负责,从而直接向伊玛目负责。然而,变化确实发生了,在也门的塔伊比王朝,低于伊玛目的显贵达伊·穆特拉克实际上成为了等级制度的首领,而伊玛目在教义上仍然被提及,但被宣布为“隐匿”者。

人们认为,伊斯玛仪派教会的等级制度并非人为设立的组织,并非仅仅为了满足伊斯玛仪派社群的某些特定需求而发明的;它被认为是反映

宇宙和谐与秩序的万物整体结构的一部分。根据一种广泛流传的中世纪“意识形态”,在中东以及直至伊丽莎白时代的欧洲,宇宙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共通性。秩序,以及由此产生的等级制度,存在于天空的结构、人体的器官和社会之中。一个等级制度反映着另一个等级制度,人们常常将形而上学、神学和社会结构进行比较(2)。

在本文中,我将集中讨论主要由两位伊斯玛仪派学者哈米德·阿尔丁·克尔曼尼(卒于1021年)和穆阿亚德·菲尔丁·希拉齐(卒于1077年)阐述的宇宙论;他们两人都代表了法蒂玛王朝的意识形态,因此也代表了该王朝的精神和政治权威。

伊斯玛仪派的宇宙观,尤其是克尔曼尼和设拉子等人的宇宙观,都属于新柏拉图主义。新柏拉图主义似乎早在9世纪末就由纳萨菲(卒于943年)引入伊斯玛仪派教义,随后被伊朗的伊斯玛仪派知识分子广泛采纳。

早期新柏拉图主义构建了一个等级体系,以解释“一”与“多元”存在之间的关系。等级体系的顶端是“一”,它超越一切,超越限定;其次是“理智”,然后是“灵魂”,它因其不完美性,是物质世界的根源。在普罗提诺那里,整个过程是一个流溢的过程:从“一”的流溢中衍生出“理智”,如此等等,这个过程既非主动,也非有意。

但这种被动性无法被像伊斯兰教这样的先知性救赎宗教所接受。因此,伊斯玛仪派学者修改了新柏拉图体系,将流溢过程从“一”的层面而非“理智”的层面开始。如此一来,理智成为了流溢的原因,但它本身并非源自“一”,而是由“一”通过神圣之言永恒地衍生而来。流溢由此发生:从理智到灵魂,从灵魂到自然,再到元素品质。流溢的等级是价值和完美的等级,理智是完美的,而灵魂则不那么完美,不完美(邪恶)是由于远离起源(3)。

基尔曼尼遵循了起源于“一”与流溢于“理智”之间的区别;他用更具神学性的术语(al-muta'ali)来称呼“一”,即至高无上/超越者[参见表一](4)。然而,他通过摒弃灵魂并增加理智来修改早期新柏拉图主义的体系。从“一”出发,通过起源产生了第一理智,从第一理智出发,通过流溢产生了第二理智。从第二理智流溢了第三理智,即物质世界的起源。流溢过程在第十理智的出现时完成。

这种方案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人为。对于基尔马尼及其同时代人来说,这种“哲学”层次结构与托勒密宇宙论的现行版本非常契合。根据托勒密宇宙论,宇宙由九个或十个同心球体构成,这些球体按从粗(地球)到精(球体之球)的层级顺序排列[参见表二](5)。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看到了两种等级制度,即两种方案,无论语言是哲学的还是宇宙论的,它们都将价值赋予作为整体组成部分的特定成员(6)。这些等级制度反映了上帝所命定的宇宙和谐与秩序。当万物被置于其自然的位置,即上帝赋予其意图和安排的位置时,秩序就形成了。知识无非就是了解事物和存在物的自然位置。秩序与和谐存在于整个宇宙及其每一个元素中。正如我们所见,秩序存在于天体中,存在于自然界中,从矿物到植物再到动物,最终在人类身上得以延续。秩序存在于人体中,器官有等级之分(从心脏和大脑等主导器官到服务器官),也存在于社会中,一边是领导者,另一边是追随者。

在这些生物的等级体系中,人究竟处于何种位置?他又如何知道自己的自然位置?作为动物世代的顶峰,人体现了所有低于动物世代的元素,他的身体由矿物和植物元素构成。同时,人通过灵魂,参与到精神的、神圣的世界,而这个世界才是他的目标。然而,由于在所有生物中,唯有人被赋予理性并拥有选择的力量,他需要一个指引,将他引向自然的位置。

这种指引由宗教提供,宗教是连接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连接神与人的纽带。具体而言,指引是通过由负责规范人类事务和执行神法与自然法则的人员组成的宗教机构来实现的。对伊斯玛仪派而言,这种机构的代表是伊斯玛仪宣教(7)。

历史上,伊斯玛仪派的宣教运动为法蒂玛王朝的建立铺平了道路。与之前的其他王朝(例如阿拔斯王朝)不同,法蒂玛王朝在位期间并未废除其宣传机构,而是仍然依赖该机构,尤其是在教育(培养宗教阶层,以及征收宗教税)和宣传本身方面(宣传从未以大规模皈依为目的,而是作为王朝的对外联络手段,包括贸易)(8)。

在基尔曼尼在世期间,法蒂玛王朝的伊玛目哈基姆(统治时期:996-1021)严重依赖宣教机构来维护其权威,他扩大了宣教机构的组织,并使其与行政和司法权力分离(几乎独立)。宣教机构的领导人被赋予了一个新头衔:宣教士(da'ial-du'at)(9)。

从教义上看,对达瓦(da'wa)的重视体现在一个严谨的等级体系的构建上,该体系代表了哲学/形而上学世界与物质世界之间的联系。学者们将这种联系称为“宗教世界”,其结构遵循伊斯玛仪派达瓦的等级制度。基尔曼尼是负责对这一中介世界进行教义阐释的伊斯玛仪派知识分子(及达伊斯)之一。

教会等级制度遵循神圣、宇宙的秩序与和谐,与其他所有等级制度一脉相承;它由十个等级组成,是一个价值等级,每个等级的合理性都体现在其上级等级之上。[参见表三:教会等级制度](10)

1、2、3级为综合级,如宇宙外围为综合球体(恒星球体、球体球体、环绕球体),其余级数则等同于七大行星。

第一等级,即本期先知穆罕默德,是律法的制定者和经文的传授者;而第二等级,即阿里,则是律法和经文的诠释者。在哲学等级中,第一等级(第一智力)是其他智力存在的原因。同样,在教会等级中,先知是所有其他等级(被称为自然智力)存在的原因。

在哲学等级制度中,第一智者(起源)与其他智者(流溢)之间存在着诞生的差异。同样,在教会等级制度中,先知由真主选定,而所有其他等级均由前一等级任命。因此,流溢等同于伊玛目的任命(11)。

基尔曼尼本人以图表形式,以高低等级划分的体系,生动地展现了这种平行结构以及其他类似结构。[参见表四](12)。第一列是哲学类别,第二列是宇宙论类别,第三列是教会类别,最后一列是神学/教义类别。教会等级制度中的每个等级都有其自身教义能力范围内的特定任务需要履行。

目前尚不清楚这些教会等级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伊斯玛仪派宣传中特定时期或特定领域的既有等级。这些术语确实出现在一些早期的伊斯玛仪派和非伊斯玛仪派文献中,但其顺序并不一定与基尔曼尼提供的顺序相同。此外,一些等级(fejanah/da'i)存在多个同义词。

这里重要的是,等级制度确实从很早以前就存在了(远在法蒂玛王朝建立之前),而且整个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服从的概念。

每一位伊斯玛仪派作家都明确阐述了这一点;例如,基尔曼尼说,服从最高的在世权威,即伊玛目,就等于服从上帝(13);此外,服从整个阶层也等同于服从上帝(14)。

在伊斯玛仪派中,权威与服从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宗教学者对这种关系并不陌生。权威,即发号施令和被服从的权利,根据伊斯玛仪派的说法,源于神。最终权威归于真主,同时,现存的权威也由真主亲自设立。

用伊斯玛仪派的术语来说,宇宙中所有的等级制度都源于真主,而教会等级制度,即宣教(da'wa),正如我们所见,是真主与信徒个体之间的根本纽带。抗拒宣教的权威或反抗宣教,就是反抗真主。

基督教经文也用类似的术语来描述权威和服从:“弃绝你们的,就是弃绝我;弃绝我的,就是弃绝那差我来的。”(路加福音10.16)中世纪基督教修道会将服从上级作为修道团体生活的基本要素。在那里,就像在伊斯玛仪派一样,服从的目的是加强团体在神灵代表的权威下的凝聚力(15)。

穆阿亚德·菲尔丁·希拉齐(卒于1077年)是法蒂玛王朝的另一位重要人物。他的教义体系与克尔曼尼略有不同,尤其是在等级数量和哲学等级体系的功能方面。然而,他发展了克尔曼尼体系中已有的服从概念,并将其更进一步:教会等级体系中的每个等级都可能隐藏着一个更高的等级。具体而言,每个等级都可能成为伊玛目,即最高的在世权威。因此,反抗任何等级,即使是最低的等级,也如同反抗伊玛目,最终就是反抗真主本身(16)。

这种服从上位的观念,成为也门泰伊比伊斯玛仪派(1131-1539)宇宙观和权威结构的关键。在也门苏莱希王朝的末期,阿尔瓦女王断绝了对法蒂玛王朝伊玛目世系的效忠,从而使她的宣教事业独立于法蒂玛王朝埃及的宣教事业。1130年,伊玛目泰伊布被宣布藏匿,阿尔瓦女王任命了一位总传教士(da'imutlaq,意为总传教士)代表他,负责管理宣教事业和社群。阿尔瓦女王去世,苏莱希王朝覆灭后,总传教士成为在世的最高级别,其职位也成为世袭的。

在教义上,泰伊比学者将服从高于自身等级的统治者视为至关重要的理念。服从上级即服从真主:不承认高于自身等级的人,将失去其地位,堕落至低等(17)。

从宇宙学和哲学角度来看,服从是理解物质世界起源的关键。天堂中所谓的戏剧(源于诺斯替教)便是例证:第三智力虽然承认第一智力的卓越,却犹豫是否承认第二智力的优先性。这种犹豫导致了其缺陷。由于第一智力隐藏在第二智力之中,这种犹豫变成了不服从,并导致第三智力失位。九个领域由此衍生,而其他七个智力则源于第二智力(18)。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一个新的少数群体与构建一个恰当的宇宙观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少数群体的存续和身份认同,它需要强大的社会影响力才能延续和存在。该群体通过发展强烈的等级意识和责任感来对其成员施加这种影响力。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伊斯玛仪派需要在伊斯兰教内部维护自身身份认同的时候。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泰伊比伊斯玛仪派想要与法蒂玛伊斯玛仪派区别开来的时候。

最后,需要对社群内部权威概念与其宇宙观阐述之间的关系(19)做出评论。我们已经看到,在法蒂玛王朝和塔伊比伊斯玛仪派的案例中,这种关系确实存在。但究竟是哪一方影响了另一方呢?社群,以及由此衍生的权威概念,是否影响了宇宙观?还是反过来?

社会学家会支持第一种论点:他们会将社群及其社会结构视为阐述宇宙观的原型。在我看来,这种方法是对中世纪伊斯兰教(当然也包括中世纪基督教世界)潜在世界观的误解。对于中世纪的伊斯玛仪派信徒来说,秩序和等级制度并非由社群强加,也并非人为或人造的。相反,秩序和等级制度是自然而神圣的。只有当它们不再被视为自然而神圣时,秩序和等级制度才能被解读为社会或政治建构。(只有)那时,秩序才不再由权威来表达,而是权力和压迫。

isky 发表于 2025-4-24 14:25:51

来源:https://jop.ut.ac.ir/article_35777.html?la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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