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双重征税协议DTA是什么?

2024-8-7 09:55| 发布者: isky| 查看: 289| 评论: 0

摘要: 说到税收,没有哪家公司愿意在进行跨境交易时被双重征税。双重征税通常发生在马来西亚的任何个人纳税人在另一个国家境内从事国际商业交易时。此类交易不利于税收,因为国际出口和进口是各国的共同收入来源。因此,为 ...
说到税收,没有哪家公司愿意在进行跨境交易时被双重征税。双重征税通常发生在马来西亚的任何个人纳税人在另一个国家境内从事国际商业交易时。此类交易不利于税收,因为国际出口和进口是各国的共同收入来源。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马来西亚建立了双重税收协议(Double Tax Agreement,简写:DTA)。

什么是双重税收协定(DTA)?

DTA本质上是两国政府之间为避免双重征税而达成的协议。一般而言,在国际上经营的公司会面临双重征税的风险,因为不同国家的税收规则不同。例如,在某些国家,您的收入来源地决定了您的纳税额,而在其他国家,您的公司所在地决定了您的纳税额。

√.提示:聘请一名税务代理人,他会就您的税务居民身份以及您的公司如何从DTA中受益向您提供建议。

马来西亚的双重征税协议旨在促进马来西亚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投资、贸易和金融活动流动。这使两个贸易国在经济和社会上变得更加相互依存。为了符合DTA的资格,纳税人必须满足DTA适用的两个国家的税务居民要求。因此,纳税人居住的国家会将其视为税务居民。

马来西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的特点

在马来西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通常适用于马来西亚纳税人和其他相关国家的税收。这些税收可能与纳税人的总收入或收入要素有关。这包括从转让财产所得收益中获得的税收。在特定情况下,除个人所得税外,马来西亚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还适用于其他税种,其中包括企业税、石油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

马来西亚的常设机构和双重征税协定

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常设机构可定义为企业可部分或全部进行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地点。在马来西亚设立常设机构后,企业仅需就其在马来西亚赚取的收入纳税。然而,常设机构开展的某些活动不属于官方定义的范围。这些活动包括:

●.为交付、储存或展示目的而维护常设机构拥有的货物或产品库存
●.使用设施来运送、储存或展示属于企业的货物
●.保留企业拥有的货物或产品库存,仅供其他企业加工使用
●.仅为了采购商品或为企业收集信息而维持固定营业地点
●.仅为开展任何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而维持固定营业地点
●.仅为上述任何活动组合而维持固定营业地点,前提是该地点的主要营业活动属于准备性或辅助性

√.有趣的事实:您知道农场和种植园也被视为常设机构吗?这也意味着从事农民工作的个人也需要纳税!

新加坡-马来西亚双重征税协定

马来西亚与邻国新加坡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签署此类协定的目的是:

1.实现避免双重征税
新加坡-马来西亚DTA确保在一国或两国享受税收减免,从而消除双重征税。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缴纳的税款可抵扣马来西亚当地任何类似的税款,反之亦然。

2.规定各国的征税权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实现消除双重征税目标的方式是通过整理或分配国家之间的征税权。

3.防止逃税和避税
DTA通常通过允许政府传递纳税人信息的信息交换条款来打击逃税行为。

4.深化经济联系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有着共同的政治、文化历史和密切的双边关系。新加坡是马来西亚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之一,也是许多马来西亚人的家园,因此这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可减轻同一收入被双重征税的负担。

5.避免惩罚纳税人
纳税人的收入在两个国家之间流动时,可能会在两个国家都受到征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通过为每个国家分配征税权来避免双重征税造成的财务损失,同时避免惩罚,从而解决了这一问题。

6.鼓励国家间贸易
DTA通常规定减少净税收。新加坡在马来西亚的外国投资者和马来西亚在新加坡的外国投资者均可从新加坡-马来西亚DTA条款中受益,因为该协议为适用的预扣税分配了特殊协定税率。

新加坡-马来西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涵盖的税种包括:

●.新加坡的收入和公司税
●.马来西亚的收入税和石油税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抵免地方税的税额是否有限制?

提供的抵免额不得超过在给予抵免之前计算的当地税收。简而言之,抵免额不得超过当地税收;否则,将导致当地出现净负税收。请注意,出于此抵免计算的目的,应纳税款不得考虑各自司法管辖区提供的任何特殊豁免、免除或补助??;因此,纳税人将继续在抵免计算中享受这些优惠。

√.双重征税条约是谁之间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其目的是什么?

双重征税条约是政府之间而非州、县或省之间达成的协议,目的是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避免双重征税条约可以征税吗?

不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也称为双重征税条约(DTT))不能征税,因此,如果您正在考虑是否应给予减免,那么起点应该始终是参考国内法。如果国内法没有纳税义务,那么双重征税条约就不能施加纳税义务。

√.从税收角度来说,“实际受益所有人”是什么意思?

实际受益人是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25%以上股份或投票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公司或其管理层的个人。该所有者是最终享有资产收益的人,同时也控制此类收益和资产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