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和中国是社会组织原则走向极端和病态的例子
印度和中国是社会组织原则走向极端和病态的例子。所以,印度是一个将差异原则推向两个极端的社会:它允许公民社会凌驾于国家之上;而且由于其社会表现形式是种姓制度,公民社会阻碍了真正自由的主体性的形成。相比之下,在中国,团结原则被推向了极端:它吞噬了公民社会;法律在外部统治着自由。
印度完全是公民社会,没有国家;中国完全是国家,没有公民社会。
二十五年前,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预示着扩大个人和集体自由的希望。然而,它却为国家对公民前所未有的控制打开了大门。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一样,在过去几年里展现出数字化社会控制的新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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